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器官捐贈者和家人 傅煒婷 許細文

守護天使  人間有愛          

2014 118日,連日進出醫院,身心疲累的傅煒婷媽媽心情沉重。她行將做出一個重大的決定,勢必影嚮五六家本無關連的家庭。看着昔日開朗活潑的女兒「阿妹」,只由呼吸机人工維持生命,她不得不接受她心愛的女兒已經離開了她的事實。作為一個母親,哀痛之中,她會否堅持女兒全身離世;或作至難的決定,為女兒積福,盡捐所有,遺愛人間呢?

守護天使傅煒婷
1031日凌晨,13歲女童傅煒婷半夜哮喘昏迷,缺氧10分鐘,送院後一直靠儀器協助呼吸。118日院方證實婷婷死亡,二姐稱獲婷婷報夢,希望捐出器官救人。傅煒婷媽媽決定捐出女兒的肝臟和腎臟,器官移植手術成功進行,救回先天性膽管閉塞患黃膽病的7個月大早產男嬰,肝硬化病人,及兩名中年腎病患者。傅煒婷生前處事成熟,樂於助人,家人都以煒婷為守護天使,煒婷在天之靈,知道母親的捐贈決定,必会欣慰同意。

認識器官捐贈
香港每天有三千多名病者需要器官或組織移植,然而,本地的捐助者數量嚴重不足。 例如心臟捐贈,這些年來每年只有五至十七宗,2013年有十一宗,輪候則有十七位病人。肺捐贈四宗,但有十八位病人輪候。不少病人在等待期間不幸身故,緣盡塵世。器官移植成功率其實並不差,以台灣為例,腎臟移植一年存活率為96﹪,肝臟心臟移植一年存活率為85﹪。很多器官功能末期衰竭,醫療科技的成熟發展,器官移植確可延續不少病人的寶貴生命。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
其實很多器官可以移植, 可作移植用途的器官和組織有:腎臟,肝臟,心臟,肺臟;可捐贈的組織有眼角膜,骨骼和皮膚等等。可以身故器官捐贈或是親友活體器官捐贈(甚至非親非故,年前就有海關督察許細文捐出肝臟,人間有愛。)
本港衛生署設立了一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方便有意身故後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名冊讓醫護人員得悉病人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亦可以讓捐贈者家人完成去世親人的心願。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可網上登記或填妥器官捐贈登記表格後寄回衛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管理主任。

家庭醫生的角色
家庭醫生在器官移植中也有重要角色。
比如事故預防。捐贈者通常是年輕人,因車禍或其他突發性的原因死亡。因此,平日對年輕人的居安思危,提醒飲酒不要駕車,疾病應急方法,也有一定預防作用。對器官捐贈者家庭,家庭醫生可支援家庭成員,以最小的壓力作出家庭決策。捐或不捐,不論是身故器官捐贈或是親友活體器官捐贈,都有極複雜的醫學倫理考慮。

捐或不捐的考慮
器官移植可以救人一命,但捐贈的器官卻供不應求。華人大多對捐贈器官態度保守以至捐贈比例不高。廣義上,植髮,捐血也是組織移植,也為市民接受,那麽社會市民考慮担心的是甚麼呢。

從一個健康的市民上摘取器官,當然違反了醫學倫理中首要的「不傷害原則」。器官移植如肝臟,可以延長患者的壽命;但摘除器官是大手術,本身有一定風險,也有出現感染和併發症死亡的機會。「救人/親友一命」帶來的心理回報,可以抵銷潛在的生理風險嗎?是倫理上的大問號。

「病人自主原則」:捐贈器官是捐贈者自決的行為,但病人家人,醫療團隊會否對可捐贈者造成無形壓力?一場兄弟,應否捐腎?捐贈器官者在強烈的情緒壓力、時間緊迫下、會否冷靜考慮自己未來的健康風險而做出影響自已個人家庭的決定。社會必須確保這個決定過程是在完全自決,資訊充分的情況下進行。內地器官移植不時發生買賣器官,或用死囚器官等不道德及違法行為。防止器官買賣,應可減少因錢財而傷害弱勢器官捐贈者做自主决定的原則。

器官捐贈者和家人無任何實質的金錢俗世「好處」,卻需承受術後風險,他們也會成為病人,有額外的醫療支出,有報導說 25% 的捐贈者在術後有經濟困擾或有心理自責;外國部份保險公司認定器官捐贈為「自殘」行為而拒絕賠償,那如何能申張 「公平正義原則」?

社會善行,公民素質
其實社會也會考慮醫學資源如何分配,移植器官,費用也是有限資源,負責任的器官移植醫療團隊對上述各種倫理考慮必定重視,市民可稍放心。器官捐獻涉及器官捐贈者,器官接受者,雙方家庭,醫療體系和社會意見,公民素質。既是公共課題,社會大眾也須檢視相關資料,進行多角度思考。

也許,以往有人認為香港人大多金錢掛帥,樓奴勞碌,終日精打細算;可現在這世上,偏偏就有香港人會選擇為他人或社會無私奉獻,不求回報,為信念,身體力行;也有家人會無悔支持,盡顯兼善大愛。
家庭醫生以客觀而關心的位置,可恊助器官移植相關家庭,事前事後的心理健康,解惑舒懷。悲傷,失望,喜悅和感恩可是一生之事。器官移植醫療團隊大智慧,捐贈者家庭大勇大德,積福社會,功德無量,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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